赣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专业及住宿费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4-02 08:19:00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现制定《赣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专业及住宿费收费调整方案》。
一、我校基本情况

二、2025年招生专业及住宿费收费调整情况
1.2025年秋季招生专业收费调整情况表 | ||||||||
序号 | 调整收费专业 | 原收费元/年 | 调费比例 元/年 |
调费 金额 元/年 |
调整后 金额 元/年 |
国家免 学费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实际收费元/年 |
1 | 幼儿保育 | 5030元/年 | 19.90% | 1000 | 6030 | 1050元/学年/生 | 1200元/年 | 6180 |
2 | 大数据技术应用 | 5930元/年 | 18.50% | 1100 | 7030 | 1350元/学年/生 | 1200元/年 | 6180 |
3 |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 5930元/年 | 18.50% | 1100 | 7030 | 1350元/学年/生 | 1200元/年 | 6180 |
2.住宿费收费调整情况
序号 | 调整项目 | 原收费元/年 | 调费比例 | 调费金额元/年 | 调整后金额元/年 |
1 | 住宿费 | 1200 | 16.7% | 200 | 1400 |
三、招生专业收费调整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招生专业收费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4.《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二)上调招生专业收费的必要性
随着物价上涨、用人成本的不断提高,现有工资待遇已无法维持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因此,提高教师待遇迫在眉睫,同时随着教学设备的不断进步,学校现有的教学仪器设备也需要更新换代。
四、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以上3个招生专业及住宿费综合上调幅度18.4%。符合《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以上3个招生专业及住宿费综合上调幅度18.4%。符合《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五、招生专业收费上调执行时间
2025年7月起开始执行。
六、其他相关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督查,确保本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顺利落实。
赣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4月1日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