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手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16 16:44:14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手机监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管成员
学工处、教务处、值日教师、班主任、课任老师、学生会及班干部。
二、监管措施
1.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手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在上课(自习)时间不玩手机。
2.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本班学生手机管理,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晚自习前)把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静音状态并及时放入手机挂袋,下课(自习)后才能取回手机,中途(包括课间操、体育课)一律不得动用手机。
3.学工处、教务处、值日教师及班主任、任课老师须加强巡察,监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4.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要全天候监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严禁学生弄虚作假,故意把备用机放入挂袋,但身边另藏有手机。
5.若因特殊情况如教学需要或有急事,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或有关班干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使用后须及时放回手机挂袋。
6.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将手机带入教室(不要放在寝室里),并在规定时间内放入手机挂袋,禁止在教室内充电。
7.手机充电必须在本人宿舍内且有人在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宿舍无人时给手机充电,以防发生爆炸等意外情况。
8.严禁将劣质手机或不合格手机带入学校,严禁利用手机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如赌博、诈骗、传播有害信息等)
三、处罚办法
1.如有学生在上课(自习)时间违规使用手机被监管人员发现,一律按照班风考评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第一次被发现,由班主任处以没收不超过一星期的处罚,第二次被发现,由学工处处以没收不超过一个月的处罚。同时分别在全班和全校通报批评,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写出深刻检讨。并按班风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罚班风考评分。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第三次被发现,由学工处处以没收一个学期的处罚,并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同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学生写出深刻检讨,并按班风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罚班风考评分。在学期结束时学生写出保证书,家长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回手机。
4.如果在中途学生确需要使用手机(如周末回家),由学生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担保后暂时领回,使用完后及时上缴回学工处。
5.如果学生拒不配合处罚(如不上缴手机),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将由学工处加重处罚,直至给予处分。
6.如果出现学生使用手机进行赌博、诈骗、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由于学生使用劣质或不合格手机、违规充电等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8.各班主任须对本班学生加强教育和引导,加强家校联系,齐抓共管。学生应自觉配合,服从学校手机管理规定。有关监管人员须依规监管,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工处另行议定。
四、本规定从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一、监管成员
学工处、教务处、值日教师、班主任、课任老师、学生会及班干部。
二、监管措施
1.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手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在上课(自习)时间不玩手机。
2.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本班学生手机管理,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晚自习前)把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静音状态并及时放入手机挂袋,下课(自习)后才能取回手机,中途(包括课间操、体育课)一律不得动用手机。
3.学工处、教务处、值日教师及班主任、任课老师须加强巡察,监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4.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要全天候监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严禁学生弄虚作假,故意把备用机放入挂袋,但身边另藏有手机。
5.若因特殊情况如教学需要或有急事,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或有关班干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使用后须及时放回手机挂袋。
6.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将手机带入教室(不要放在寝室里),并在规定时间内放入手机挂袋,禁止在教室内充电。
7.手机充电必须在本人宿舍内且有人在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宿舍无人时给手机充电,以防发生爆炸等意外情况。
8.严禁将劣质手机或不合格手机带入学校,严禁利用手机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如赌博、诈骗、传播有害信息等)
三、处罚办法
1.如有学生在上课(自习)时间违规使用手机被监管人员发现,一律按照班风考评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第一次被发现,由班主任处以没收不超过一星期的处罚,第二次被发现,由学工处处以没收不超过一个月的处罚。同时分别在全班和全校通报批评,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写出深刻检讨。并按班风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罚班风考评分。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第三次被发现,由学工处处以没收一个学期的处罚,并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同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学生写出深刻检讨,并按班风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罚班风考评分。在学期结束时学生写出保证书,家长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回手机。
4.如果在中途学生确需要使用手机(如周末回家),由学生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担保后暂时领回,使用完后及时上缴回学工处。
5.如果学生拒不配合处罚(如不上缴手机),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将由学工处加重处罚,直至给予处分。
6.如果出现学生使用手机进行赌博、诈骗、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由于学生使用劣质或不合格手机、违规充电等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8.各班主任须对本班学生加强教育和引导,加强家校联系,齐抓共管。学生应自觉配合,服从学校手机管理规定。有关监管人员须依规监管,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工处另行议定。
四、本规定从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