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2-27 13:19:20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 培养一批中高级技能型实用人才,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职业教育水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能力对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与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型产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是全 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是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合格技能人才的 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赣州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 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必然选择。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努力构建适应赣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与普 通教育互通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 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到2015年,每县(市、区)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所起骨干示 范性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年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中职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以上,高职教育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开展面向 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年均培训规模超过40万人次。
——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水平。专业设置主动对接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国家 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市级骨干专业。到2015年,每年培训20万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1.2万名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人 才,培养1.5万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2012年启动建设赣州职教园区建设工程,用3至5年时间全 面完成建设任务。到2015年,建设1个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18个县级现代化公共实训基地;建立20个“校企一体化”生产实训示范基地,在工业园区建立 16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新增10所以上国家、省重点或示范性中职学校;全市所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设置要求。
——打造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师生比达到1︰2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5%,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量比例达到25%,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85%以上。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举措
(一)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布局。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领导责任,将职 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形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技工院校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考 核发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紧密结合全市区域发展思路及产业发展布局,打破区域、部门、学校类型界限,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形成以驻市本科院校为龙 头,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为骨干,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推动全市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到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基本 趋于合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做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对职业教育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论证,重点支持骨 干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努力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 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支持国内外大学、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市内学校与市外名校联合办学。大力扶 持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允许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同公办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院校用地可以设定条件, 实行公开出让。根据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及办学水平,比照公办学校的做法,试行核拨一定数量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在税收、银行贷 款、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评先评优等方面对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市、县(市、区)财政要逐步建立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基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提供贷款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和政府奖励。
(三)推行职业教育和各类教育多元立交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互通融 合,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规范职业院 校招生行为,合理有序引导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建立以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为骨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网 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对职工进行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城镇下岗失业人 员,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就业再就业服务。
(四)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要大力推进赣州职教园区建设,按照“主体开放性、 资源共享性、功能多重性、后勤社会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的思路,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退城进园,独立建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的模式,高起点规划建设赣州市职教园区。要为入园学校在建设用地、人才招聘及相关税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现有职校退城进园工作。推进 标准化学校建设。开展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县级教育园区建设范围,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大力支 持赣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按划拨用地价格供地,以市本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 立县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益。
(五)大力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对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 整完善专业设置。建立由部门、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赣州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委员会,加强专业设置调控,实行专业准入、专业审批和专业评估制度。县域职业学 校要突出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举办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和县域经济需求的专业。职业院校要按照赣州市产业发展布局,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着力办 好1-2个特色专业,形成“一校一产”、“一校一业”、“一校一品”办学特色。
(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成立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赣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合作模式,推动 企业与职业院校形成校企深度合作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政府、企业、学校加强科技与人才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盟,促进项目、技术、资本、人才有效对 接。积极引导和支持驻市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与融合,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加强行业、企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院校之间的合作,积极探 索赣州市职业教育走特色化、集团化办学的新路子。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选拔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建立一支集研究和教学于一体的创业教育专门队伍,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 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成立赣州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全 市职业教育管理与研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八)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进 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市、县(市、区)要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要确保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农村 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0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在保证职业学校学费及其各类培训收 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外,在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内适当给予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并逐年增加。建立毕业生在本地工业园区就业鼓励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设立 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足额安排公办职校校舍、校园等基本建设及教学、实训设施购置、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切实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九)保障职业教育用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修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其中,职业教育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职业院校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 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使用荒山、荒坡、荒地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将农村学校布局调 整中调出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用地。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支持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和 “双师素质”培训等。在驻市本科院校中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开展职业学校与工业园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工作。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园区企业实践、园区 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上课。支持职业学校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对于紧缺型专业教师招聘适当放宽年龄,特殊拔尖人才经审批后可破格录用。实施职业院校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学校要在工作经费中提取不少于20%用于教师培训。
(十一)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 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高、中职业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 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 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 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十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职责,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市教育部门要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 调、资源整合、宏观管理,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做 好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市发改部门要编制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总体规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大力支持赣州职教园区和赣州公共实训中心 建设。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职业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市工信部门要编制工业企业用工需求总体规划, 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协调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办学。市农业部门要编制现代农业人才需求总体规划,开展农民培训,协调优势 产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办学。市国土、城乡规划、物价、商务、税务、扶贫、工商、编制、金融等部门要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角度出发,制定积极政策,履行工作职 责。
(十三)创新评估机制。将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把履行 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 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督导评估结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建立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机制,实行办学水平等级管理,建立不达标学校退出机制。 建立社会保障政策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就业准入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业园区企业用工进行检查,规范企业用工准入行为。
(十四)创优发展环境。健全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在机关事 业单位招聘人员、提拔、工资等政策上与普通院校毕业生一视同仁。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的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突出贡献人才(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优先推荐享受 国务院(省、市)特殊津贴。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技 能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